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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021年7月26日下午,江苏三法所圣泽律师团队例行开展案件研讨会议,本次会议将梳理近期案件,由责任律师介绍案件详情及审理进展、当事人委托事项、案件的争议焦点等,其他律师了解案情后给出补充意见,通过本次研讨有助于办案律师把握案件的核心和难点,以及总结已审理案件中潜在的问题,做到事无巨细。

本次会议介绍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因房屋买卖涉及多次变更买家且历次买家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案件法律关系略有复杂,但是经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复杂案件的关键是如何把握重点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无论是否事实清晰均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另外,认定各方权利义务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本案起因是李某与姜某欲将名下房屋出售,庄某、杨某为第一次购房人,二者为朋友关系,桑某为第二次购房人,桑某为杨某的亲戚,黄某为第三次购房人,黄某为庄某之妻。李某、姜某与庄某、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为期房,尚未交付,双方约定由买方还款,其他由现金支付,但是庄某、杨某未付款,后,杨某介绍桑某购买此房屋,桑某支付首付45万,还款28151元后不再打算购买,最后由黄某购买,但是所付价款包含桑某支付的部分。2018年,桑某通过诉讼要回所付首付和已还贷款,由此引起本案卖方李某、姜某起诉黄某、庄某、杨某要求支付房屋剩余价款,黄某称三方已达成债务转移,应由杨某承担责任。杨某称与该案无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否有证据表明卖方李某、姜某同意由杨某履行债务?围绕此争议焦点,本次会议上梳理了证据,并就相关问题与当事人沟通。


内容来源:江苏三法所圣泽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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