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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已申请工伤,还能再要求本单位侵权赔偿吗?

侵权人是用人单位员工,被侵权人已经申请工伤,不可以再向本单位主张侵权赔偿,但是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基本案情】

2016918日,曹某驾驶车辆(葛某为乘坐人)在江阴市江阴大道相关地段时,撞到毛某驾驶的车辆,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车辆车主为T公司,曹某与葛某均为T公司员工,事发时均为履行职务行为;毛某驾驶车辆车主为H公司,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葛某因交通事故已经申请工伤,另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无责赔付,不足部分,由T公司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劳动者在职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责任的同时,仍有权依《侵权责任法》向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曹廷致葛裕庆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是天鸿公司,不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故葛某向T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与法律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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