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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案例二|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原告:尹某,女

被告:张某,男/本团队诉讼委托人

【诉讼请求】

原告尹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张某1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张某2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张某答辩:

1、同意与原告离婚;

2、被告要求抚养女儿张某2,无需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判决。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二、婚生子张某1由原告尹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婚生女张某2由被告张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原、被告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抚养费。


内容来源:圣泽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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